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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07 11:16   责任编辑:wangqian
报名开始:见文内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4-11-08
经市司法局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辅助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(不含高校集体户口)及上海生源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。
(二)报考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;
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能够保守工作秘密;
4.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;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前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(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);
5.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8年11月以后出生);
6.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;
7.本人、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,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,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;
8.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报名办法
(一)招聘岗位查询
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10名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辅助人员的具体岗位、资格条件等,详见附件1:《2024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辅助人员招聘简章》,可通过“2024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专题网站”:http://jjrcksbm.zjw.sh.gov.cn/website/ecloudform/2410141334(以下简称“招聘考试专题网站”)进行查询。
(二)考试报名方式
1.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。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0:00至11月8日16:00。报名网址为:http://jjrcksbm.zjw.sh.gov.cn/website/ecloudform/2410141334。
2.考生根据自身情况、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稳慎报名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,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,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。
3.实行告知承诺制。考生报名时,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,如实填写《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辅助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》。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,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考生所留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,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。
4.笔试确认。考生务必在2024年11月9日10:00至11月12日16:00前,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笔试。考生一经报名确认,视作同意授权招聘机关查询个人征信记录。
5.完成笔试确认的考生,可于2024年11月20日10:00至11月22日16:00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。
三、招聘方法和内容
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。
(一)笔试
1.笔试科目为《综合素质测验》。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,考试范围以附件2:《2024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辅助人员招聘考试大纲》为准。
2.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11月23日,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。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。参加考试时,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。
3.笔试合格分数线,根据岗位招聘人数,原则上按1:5的比例确定。笔试成绩公布日期将以短信发送至考生报名所留手机号码。
(二)面试
1.笔试成绩合格者,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。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的平均分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2.面试通知将在“招聘考试专题网站”(http://jjrcksbm.zjw.sh.gov.cn/website/ecloudform/2410141334)发布。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,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,按自动放弃处理,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。
考生应在面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和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学历验证证明等材料。
学历验证证明包括:(1)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或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;(2)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(3)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,并确保在公示环节前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体检和综合考察
面试结束后,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,以1: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。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:笔试成绩占40%,面试成绩占60%。
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。
报考人员因体检、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,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。
五、公示和人员聘用
根据笔试、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、考察的结果,确定拟聘人员名单,并在“招聘考试专题网站”公示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,由指定的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,并派遣到市司法行政系统辅助人员岗位工作,试用期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。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。
六、咨询电话
政策咨询电话:021-24029188
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:021-63586517
(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:00-11:30、13:30-17:30)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上海市司法局
2024年10月31日
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。
来源链接:
https://jjrc.zjw.sh.gov.cn/news/new_detail.do?id=8506